(2017)黑1083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王德友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建,王德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3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赵建,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王德友,户籍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本院在执行赵建与王德友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德友下落不明,且财产暂时无法处理,申请执行赵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7)黑1083执恢35号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3执恢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隋晓波审判员 崔海峰审判员 陈富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靖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