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获执字第635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鲁军营与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军营,朱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获执字第635号之四申请人鲁军营。被执行人朱磊。关于鲁军营申请执行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黄证执字第00260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朱磊的部分财产。现该案已履行清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磊的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 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