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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刑初1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单位三秀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杨泉等虚开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三秀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杨泉,许小乐,许平安

案由

虚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4刑初129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三秀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秀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诉讼代表人周某。被告人杨泉。辩护人王熔、汤英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许小乐。被告人许平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7]1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三秀公司、被告人杨泉、许小乐、许平安犯虚开发票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汪某某、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周某、被告人杨泉、许小乐、许平安及辩护人汤英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杨泉在负责经营被告单位三秀公司业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发票面额一定比例费用的方式,通过被告人许小乐、许平安介绍,虚开得收款单位为上海聚鋆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收款单位为上海极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48万元。上述发票均已由三秀公司入账冲抵成本。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杨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22日,被告人许小乐、许平安经电话通知,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陈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单位三秀公司现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上述事实,被告单位三秀公司、被告人杨泉、许小乐、许平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陶某某、徐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材料、辨认笔录、案发经过,税务机关制作的税收完税证明,有关的发票、记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银行交易明细、公关服务合同、微信聊天截图、开票广告、工商登记材料及三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相关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三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泉作为三秀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许小乐、许平安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亦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控辩双方关于三秀公司、杨泉、许小乐、许平安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结合三秀公司已补缴税款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控辩双方关于对三名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三秀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在案);二、被告人杨泉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在案);三、被告人许小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在案);四、被告人许平安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在案)。(上述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杨泉、许小乐、许平安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徐怡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吴任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