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执28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佛山市石湾置地实业总公司与佛山市环球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石湾置地实业总公司,佛山市环球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4执2830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石湾置地实业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唐园中路2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193704513X。法定代表人吴钰涛。被执行人佛山市环球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澜石沙岗围,注册号:企合粤禅总副字第000122号。法定代表人邓松。关于佛山市石湾置业实业总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环球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民初128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文书,被执行人佛山市环球家具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石湾置业实业总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11337633.67元等,并必须依法缴纳迟延履行金。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佛山市石湾置业实业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金融、车管、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粤0604执2830号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恒崧审判员 邵海东审判员 张文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泽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