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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执30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7号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3。法定代表人林诗灵,总经理。被执行人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前岐小岳食品工业园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9。法定代表人王传意,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的(2017)闽民终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因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民终324号民事判决由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福鼎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陈国斌审 判 员 张景华审 判 员 张宗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徐 萍书 记 员 陈丽椿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