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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3执恢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宏瑶与被执行人麻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宏瑶,麻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3执恢1010号申请执行人陈宏瑶。被执行人麻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宏瑶与被执行人麻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麻朔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麻朔在银行、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账户内存款1763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文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薛 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