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24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银霞申请执行吕应东、牛江萍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银霞,吕应东,牛江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4执689号申请执行人周银霞,女,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被执行人吕应东,男,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被执行人牛江萍,女,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本院受理周银霞申请执行吕应东、牛江萍民间借贷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224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周银霞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卢氏县人民法院(2017)豫1224执6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段宇飞审 判 员 朱金鹏代理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郝成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