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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02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李伟与王磊、卫红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伟,王磊,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甘1002执7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伟,住庆阳市。被执行人王磊,住庆阳市。被执行人卫红,住庆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与被执行人王磊、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磊名下车辆、房产均已查封,我院已司法扣划1580元后,经查:被执行人王磊、卫红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王磊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刑事立案,现进入审判阶段。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李伟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1002执79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惠志坚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任向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