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刑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高雨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雨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2刑初224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雨,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现住威海市,系威海高抗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4日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取保候审。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以威环检公刑诉【2017】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雨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李 海 英人民陪审员 黄 爱 琴人民陪审员 丛 会 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迪(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