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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刑初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钟生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月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刑初63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月,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嫌疑,于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17]5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月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4日,被告人钟某月携带苹果爆屏79个、三星爆屏20个等共2项货物、物品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该行为被认定为走私,皇岗海关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货物的行政处罚诀定。2016年10月1日,被告人钟某月携带旧裸iPhoneSS手机(A1453)2台、奔富407红酒(2014年,750ml/瓶)1瓶、STAG’SLEAPWINECELLARSCASK23红酒(2008年,750ml/瓶)1瓶等共3项货物、物品经福田口岸入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查获,该行为被认定为走私,皇岗海关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货物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8日14时58分,被告人钟某月由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抽查,在其行李内查获CHATEAUMUSAR红酒(1999年,750ml/瓶)2瓶、DR.JAPT+V7素颜霜8瓶、PAPARECIPE爽肤水13瓶等3项货物、物品。经深圳海关计核,上述涉嫌走私进口的物品偷逃税款人民币724.35元。为证明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月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一年内再次实施走私行为,其行为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月认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内容一致。另查明,被告人于2017年6月9日主动前往海关接受调查。本案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身份资料、抓获经过、查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出入境记录、前两次行政处罚材料、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验证书、偷逃税款核定证明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月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钟某月为了赚取少量带工费,受雇帮助他人走私,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钟某月主动前往海关缉私部门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钟某月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走私货物(品名、数量等详见扣押清单)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姜  君  伟审判员 吴    南审判员 袁    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雪霞(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