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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91执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唐姗姗与陈金岩、张甸涛、郭凯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珊珊,陈金岩,张甸涛,郭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91执590号申请执行人:唐珊珊被执行人:陈金岩被执行人:张甸涛被执行人:郭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金岩存款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汝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