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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06民初1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必全与李琼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必全,李琼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9006民初1537号原告杨必全,男,1937年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万宁市。被告李琼茂,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万宁市。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必全诉被告李琼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必全与被告李琼茂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李琼茂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万宁市国营新中农场大转盘至现住医院大道新中办公楼前路段时,碰撞到原告杨必全,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李琼茂负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告杨必全的所有医疗费用(已付);二、被告李琼茂同意自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必全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三、被告李琼茂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原告杨必全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立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ua49kn9ae5wueficnl审判员陈东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周立魁书记员王池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