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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402民初3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与被告赵秀娇、鹤岗市财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维峰、姜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赵秀娇,鹤岗市财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维峰,姜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402民初340号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简称鹤岗龙江银行),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负责人孟双岭,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李兰,该公司营业部主任。委托代理人崔德军,黑龙江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秀娇,女,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委托代理人杜林(与赵秀娇系表亲关系),男,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被告鹤岗市财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达房地产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法定代表人陈维峰,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陈维峰,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财达公司法人代表,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委托代理人关玉春,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波,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原告鹤岗龙江银行与被告赵秀娇、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庞庆祝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贾岩、人民陪审员刘俊香参加评议,于2017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鹤岗龙江银行委托代理人李兰、崔德军,被告赵秀娇委托代理人杜林,被告陈维峰委托代理人关玉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财达房地产公司、姜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鹤岗龙江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个人贷款借款合同;2.判令赵秀娇偿还贷款本息合计105,528.01元;3.判令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承担赵秀娇贷款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3日,鹤岗龙江银行与赵秀娇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抵押合同,金额1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期限10年,约定年利率8.85%,每月还款1,258.65元。用赵秀娇名下的坐落于鹤岗市向阳区5委康悦居住宅组团综合用房车库(二)0xxxx室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提供担保。2015年4月15日鹤岗龙江银行给赵秀娇发放贷款10万元。赵秀娇自2016年3月20日起没有按照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017年8月9日欠款本金94,523.35元,利息及罚息11,004.66元,合计105,528.01元,逾期21,802.68元,连续逾期17期。保证人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亦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时限内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借款人赵秀娇,贷款人是原告,证明原告与被告赵秀娇于2015年4月3日订立了借款合同,这份合同从法律上和形式上符合我国担保法规范的要件,是有效合同。证据二、个人贷款抵押合同一份,是证据一的从合同,证明被告赵秀娇为证据一当中的借款用自己的房产设立了抵押担保,这份合同符合我国担保法相关的要件,是有效合同。证据三、鹤岗市房他证向阳区字第TX2015xxxx**号他项权证一份,向阳区5委康悦居住宅组团综合用房车库(二)00xxxx室,证明根据证据二所设立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在行政机关设立了抵押登记,该抵押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证据四、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一份,保证担保人陈维峰、财达房地产公司、姜波为证据一所产生的借款订立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证明该担保书符合我国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相关要件,是有效合同,保证担保依法成立。证据五、放款凭证两份,分别为龙江银行通用机打凭证、龙江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证明原告已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证据六、龙江银行个人账户结算交易记录两份,证明被告赵秀娇截止到2017年8月9日欠款的基本情况,欠款本金94,523.35元,利息及罚息11,004.66元,合计105,528.01元,连续逾期17期,逾期金额21,802.68元。被告赵秀娇辩称,抵押借款属实,现已失业,没有能力还款,用抵押物还款。被告陈维峰辩称,对赵秀娇在龙江银行贷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陈维峰是否承担责任有异议,从原告举出的证据来看,没有明确陈维峰是以个人名义担保还是作为财达公司法人来担保,本案既有物保,也有人保,法院在判定本案时应当先判定对物保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物保不能完全偿还借款时,才能由担保人承担偿还借款责任。被告财达房地产公司、姜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被告赵秀娇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明的问题均没有异议。被告陈维峰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借款合同上并没有加盖银行骑缝章,而且关于利息、罚息的约定赵秀娇并没有在该页上签字,而且对利息以及罚息的约定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手工签上去的,不能排除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或者是签订合同后银行自行添加,不能证实赵秀娇对所有合同内容都知情,在该合同第二页,陈维峰、财达公司、姜波的名字也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手写的,而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上,不能体现出是陈维峰个人担保,不能排除陈维峰以财达公司法人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原告主张的利息以及上浮利息和罚息不真实,有待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赵秀娇知情,而且作为担保人,财达公司和其他担保人也知情。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意见辩称,借款合同没有骑缝章,我国合同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陈维峰的质证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利息罚息手工填写的问题,法律不禁止制式合同的手工填写方式,本案的合同填写字迹清楚,为同一填写人填写,不需要排除原告填写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需要排除,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由被告陈维峰来承担,由他来举证填写的违法性;该页没有赵秀娇签字,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合同的每一页都签字,否则就不生效;担保合同上也是有手工填写的部分,这个质证意见与刚才的质证意见一致,实践当中大部分制式合同都有手工填写的问题;陈维峰到底是以自然人身份还是法人身份签字上面写的很清楚,合同第一页在保证人一栏,保证人陈维峰、鹤岗市财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姜波,既然是顿号就表示三方是并列的,最后一页盖章、签字,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人是三个,陈维峰作为自然人签字、按手印,还有陈维峰作为法人的盖章,从证据表述上看,法律关系十分清晰,陈维峰既以自然人身份作为保证人,同时又以财达公司法人身份在合同上盖了名章,因此陈维峰的身份在本案中具有双重性。本院认为,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二、三、四、五、六的真实性,被告均无异议;经审查后认为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符合证据的三性特征,故予以采信。本院分析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可确定以下事实。鹤岗龙江银行与赵秀娇于2015年4月3日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赵秀娇用坐落于鹤岗市向阳区5委康悦居住宅组团综合用房车库(二)00xxxx室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金额1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约定年利率8.85%,期限1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鹤岗龙江银行与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签订了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4月15日鹤岗龙江银行给赵秀娇发放贷款10万元,赵秀娇自2016年3月20日起没有按照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017年8月9日欠款本金94,523.35元,利息及罚息11,004.66元,合计105,528.01元,连续逾期17期,逾期金额21,802.68元。保证人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亦没有履行担保义务。本院认为,原告已按《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被告赵秀娇发放了贷款,被告赵秀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据《个人贷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被告赵秀娇应为该项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财达房地产公司、陈维峰、姜波为该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维峰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秀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借款本金94,523.35元及截止到2017年8月9日的利息、罚息11,004.66元,合计105,528.01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赵秀娇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被告鹤岗市财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维峰、姜波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1.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庞庆祝审 判 员  贾 岩人民陪审员  刘俊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子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