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24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金申请执行黑龙江宏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跃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金,黑龙江宏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跃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369号申请执行人陈金,男,195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黑龙江宏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林甸县。法定代表人:信永红,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张跃军,男,1966年9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由于本案判决上诉��执行依据未生效,因此此案终结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