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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闭美芬、蒋万忠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闭美芬,蒋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98号申请执行人:闭美芬,女,1953年11月18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蒋万忠,男,194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申请人闭美芬与被执行人蒋万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桂1029民初3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76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蒋万忠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田林县国家税务局已经保管的蒋自荣的抚恤金发放给申请人闭美芬,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9民初3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蒙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