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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6民初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郑彩顺与张玉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彩顺,张玉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2406民初798号原告:郑彩顺,女,1940年8月24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和龙市头道镇新民村*组。委托代理人:刁永斌,和龙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张玉今,女,1957年11月25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和龙市龙城镇龙新村。原告郑彩顺与被告张玉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郑彩顺的委托代理人刁永斌,被告张玉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郑彩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63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362.46元,合计2292.5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1日8时许,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被告抓着原告的衣服领子和头发撕扯,使郑彩顺倒地,郑彩顺倒地后,被告抓着原告的头发打了原告的头部,致使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经多次协商,被告始终不愿赔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63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362.46元,合计2292.58元。张玉今辩称,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原告所要求的医疗费被告需要看收据。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7年7月1日8时许,在和龙市十二粮店平房附近,被告张玉今与邻居郑彩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张玉今抓着郑彩顺的衣服领子和头发撕扯,使郑彩顺倒地,郑彩顺倒地后,张玉今抓着郑彩顺的头发打了郑彩顺的头部。经和龙市公安局文化派出所调查,被害人郑彩顺的出生年月日为1940年8月24日,张玉今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因此原告郑彩顺在和龙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1010.92元,门诊费315元,共计1325.92元。2017年7月1日,和龙市公安局作出和公(文)行罚决字【2017】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玉今进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行政罚款600元。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被告张玉今因与原告郑彩顺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张玉今抓着郑彩顺的衣服领子和头发撕扯,使郑彩顺倒地,郑彩顺倒地后,张玉今抓着郑彩顺的头发打了郑彩顺的头部,致使原告郑彩顺受到伤害。被告张玉今应对原告郑彩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郑彩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325.92元(住院费1010.92元+门诊费315元)、护理费362.46元(120.82×3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合计1988.38元。对于原告郑彩顺要求被告张玉今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362.46元的诉讼请求,原告虽未对护理费进行鉴定,但原告郑彩顺现已77岁高龄,住院期间需有人看护,对此本院按照《2015年度居民服务业日平均工资120.82元/日》标准支持原告郑彩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对于原告郑彩顺要求被告张玉今赔偿在吉林省健丽海兰江药业有限公司瑞德和龙分公司购买药品花费304.20元的诉讼请求,该收据并不是在医院购买药物的正规收据,无法律依据,且原告也未能举出其他证据予以充分证明,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郑彩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88.38元;二、驳回原告郑彩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玉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龙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裴一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