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7民初2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韦恩开与黄积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恩开,黄积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27民初2231号原告:韦恩开,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壮族,住横县。被告:黄积盈,男,1960年7月25日出生,住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恩开诉被告黄积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韦恩开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韦恩开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没有规避法律,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恩开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韦恩开负担。审判员 龙如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谢远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