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执1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与储磊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91执1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褚昌俊,总经理。被执行人:储磊,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作出的(2016)皖029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储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储磊所有的财产在___10136______元予以划拨。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 判 员 杨 俊 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汪 健书 记 员 胡聪明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