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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91执1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与储磊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91执1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褚昌俊,总经理。被执行人:储磊,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作出的(2016)皖029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储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储磊所有的财产在___10136______元予以划拨。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 判 员 杨 俊 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汪  健书 记 员 胡聪明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