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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3执恢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3-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屠海杰与被执行人湖州胜丽鞋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503执恢207号申请执行人:屠海杰,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桐乡市洲泉镇。被执行人:湖州胜丽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法定代表人:王宝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屠海杰与被执行人湖州胜丽鞋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27000元,故此次恢复程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