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民终1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程亿丽、林奕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亿丽,林奕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民终17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程亿丽,女,汉族,1960年1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奕琴,女,汉族,1970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上诉人程亿丽因与被上诉人林奕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亿丽接到法院《缓交诉讼费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程亿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发启审判员 詹 洁审判员 孙 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晓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