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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刑初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3刑初260号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浙03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由下往上第11行新坡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现更正为新陂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审 判 长  周建华人民陪审员  张惠俏人民陪审员  谢淼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王莎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