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刑初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3刑初260号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浙03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由下往上第11行新坡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现更正为新陂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审 判 长 周建华人民陪审员 张惠俏人民陪审员 谢淼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王莎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