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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民初25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苏秀迎与许某、许海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秀迎,许某,许海东,李英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2541号原告:苏秀迎,女,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告:许某。被告:许海东,男,197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系许某之父。被告:李英,女,1977年4月9日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系许某之母。本院在受理原告苏秀迎诉被告许某、许海东、李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苏秀迎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英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秀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秀迎撤回对被告李英的起诉。审判员 谷 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唐迎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