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403民初10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娟与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娟,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黔0403民初1064号原告:杨娟,女性,汉族,1965年03月05日出生,住平坝区被告: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杨娟与贵州平坝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0.00元,减半收取545.00元,由原告杨娟负担。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元,由负担。鉴定费元,由负担。【如决定双方均应负担的,则写为:鉴定费元,由负担元,负担元。】审判员 王晓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印戳)书记员方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