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乔新丽与苏留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新丽,苏留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6执303号申请执行人乔新丽,女,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执行人苏留成,男,197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执行乔新丽与苏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苏留成下落不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苏留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申请人乔新丽申请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7)豫1726执30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森审判长 史春光审判长 陈有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松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