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05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05执238号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管内,现服刑。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许某某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乔 松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齐宪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袁绍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