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522执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桓仁县国土局与梁德福、王宝艳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522执838号桓仁县国土局、梁德福、王宝艳本院执行的桓仁县国土局申请梁德福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宝艳、梁德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18年8月21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