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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522执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桓仁县国土局与梁德福、王宝艳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522执838号桓仁县国土局、梁德福、王宝艳本院执行的桓仁县国土局申请梁德福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宝艳、梁德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18年8月21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