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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民初2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祁喜林诉孙迎楼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喜林,孙迎楼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2993号原告:祁喜林。被告:孙迎楼。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祁喜林诉被告孙迎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祁喜林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祁喜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喜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祁喜林负担。审判员  丛文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剑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