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催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德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德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催14号申请人:北京德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25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齐宏龙,总经理。申请人北京德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将一张转帐支票(支票号码为20620241,帐号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德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玉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