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7执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与白水县盛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白水县盛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26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被执行人白水县盛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白水县支行与白水县盛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白水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7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后,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清付案件款4748379.55元及利息,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30日前清付完全部案件款,如不能按期清付,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白水县城关镇杜康东路北侧农贸市场的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102**号房产及白水国用(2007)第000075号土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白水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7执26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奚建峰审判员 张战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