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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3民初4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进与王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进,王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3民初4565号原告王进,女,1984年5月13日出生,住大连金州新区。被告王晓东,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兰西县。原告王进诉被告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王进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告暂时不要求起诉被告,原告王进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进撤诉。审判员  苗永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亚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