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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5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陈珠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洞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5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陈珠媚与被执行人王月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0)温洞商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珠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初次执行案号为(2011)温洞执民字第35号,第一次恢复执行案号为(2011)温洞执恢字第38号,第二次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0305执恢10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月花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5执恢100号案件执行完毕。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