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2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杨万顺、杨占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万顺,杨占涛,杨娜伟,天津榕泽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2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万顺,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申请执行人:杨占涛,男,198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杨娜伟,女,198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被执行人:天津榕泽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欧洲路与郑州道交口东疆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南区1号楼三层303-309,组织机构代码34106422-1。法定代表人:季正刚,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万顺、杨占涛、杨娜伟与被执行人天津榕泽餐饮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天津榕泽餐饮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津02民终59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杨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梁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