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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53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阿腾巴拉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腾巴拉,呼毕斯哈拉图,8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531号之一申请人阿腾巴拉,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呼毕斯哈拉图,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48岁,女,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申请人阿腾巴拉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图门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5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