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53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阿腾巴拉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腾巴拉,呼毕斯哈拉图,8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531号之一申请人阿腾巴拉,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呼毕斯哈拉图,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48岁,女,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申请人阿腾巴拉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图门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5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保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