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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陈桂兰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桂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185号原告:陈桂兰,女,1954年2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东路42号2层。法定代表人:李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玲,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桂兰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陈桂兰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桂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桂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盛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