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刑申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陈忠开设赌场刑事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刑申84号陈忠:你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对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攀刑终字第8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陈忠参与了赌博,但并非开设赌场,原判认定陈忠犯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依法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等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审查后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认为,从本案证据分析,本案虽有多名证人证实2013年6月中旬之后开设赌场的老板是陈建文,但证人吴盛英、苟怀祥证实,在2013年6月初至6月中旬,你多次开设赌场,你也供述在陈建文开赌场以前一直在开赌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你在2013年6月初至6月中旬多次开设赌场。多数证人不知道6月中旬以后你是否参与了开设赌场。但本案中最为清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是参与抽头渔利的同案被告人陈建文、张建及证人苟怀祥,苟怀祥证实,陈建文、张建是明面上的老板,你是幕后老板,你还指责过陈建文在客人关系上处理得不好,同案被告人陈建文的供述和同案被告人张建在二审庭审中的供述均证实你是幕后老板,你也供述你在赌博圈子里名气大,陈建文、张建开设赌场对外宣称你入了股,赌场才做得起来,你多次参与了抽头渔利。原判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你参与了2013年6月中旬之后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考虑你曾因开设赌场罪二次被判刑,且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你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你申诉提出“原判认定你犯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亦于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以维持,你的申诉应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抄送: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