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字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汪来进与颜二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字351号汪来进申请执行颜二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追加了颜国祥为被执行人,期间被执行人颜国祥履行了债务20000元,申请执行人汪来进放弃5000元。(2015)天秦郡民初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