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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民初5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绍兴嘉尔德纺织有限公司与何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嘉尔德纺织有限公司,何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03民初5199号原告:绍兴嘉尔德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泉镇胜利村。法定代表人:俞国尧,董事长。被告:何凯,男,198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原告绍兴嘉尔德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经审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嘉尔德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玉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