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02执2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2041黄龙集资诈骗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集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02执2041号罪犯黄龙集资诈骗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2016)苏11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罪犯黄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本院在执行财产刑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某在服刑,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11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执行人黄龙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刑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铭琛审判员 于 文审判员 施纪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乔凌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