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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03刑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家孝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家孝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903刑初49号公诉机关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家孝,男,1952年12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巴中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四川省��中市恩阳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2月27日被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20日被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月18日被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恩检公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家孝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家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左右,被告人陈家孝通过赠予的方式从其岳父钟从容处获取火药枪一支及黑火药、黄火药、铁砂子若干。2012年���右,陈家孝从其子陈某处获取火药枪一支。至2017年2月26日,该两支火药枪一直由陈家孝持有并保管在其家中。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枪支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家孝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家孝辩解,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持异议,但对指控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02年左右,被告人陈家孝从其岳父钟从容处获赠火药枪一支及黑火药、黄火药、铁砂子若干。2012年左右,被告人陈家孝从其子陈某处获取火药枪一支。至2017年2月26日,该两支火药枪一直由陈家孝持有并保管在其家中。2017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家孝处扣押火药枪二支、黑火药约50克、黄火药约30克、铁砂子约150克。经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陈家孝处扣押的自制火药枪二支是枪支,其动力类型为火药。上述事实,有经庭审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2.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实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四川省人口信息(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家孝的个人基本情况。4.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帖子,证实2017年2月26日,网名为“9988777”在论坛上发帖,反映恩阳区柳林镇过街楼村村民非法持有枪支四处打鸟,严重危害村民人身安���。5.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陈家孝的到案过程。6.扣押清单,证实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柳林派出所于2017年2月26日在陈家孝处扣押火药枪二支、黑火药约50克、黄火药约30克、铁砂子约150克。7.证人钟某的证言。主要内容:陈家孝的枪,一支是2002年左右的冬天,我父亲钟从容送给他的,让他用枪驱赶白鹤;另一支是2012年左右的一天,儿子陈某给他的。2017年正月初八,陈家孝看见藕田里有白鹤在破坏庄稼,就朝天放了一枪。平时陈家孝将枪放在家里的。8.证人谭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7年正月初三下午四点左右,我到陈家孝家后,看见他在他家院子里将火药枪内的火药和铁砂子往外抖,说将火药和铁砂子放在枪里不安全,我就叫他去新农村耍。陈家孝就将枪拿上跟我一起朝新农村走去。走到不远处的河坝处时,陈家孝觉得过年将枪拿上不方便,就将枪拿回去了。9.证人陈某的证言。主要内容:父亲陈家孝一共有两支火药枪,一支是外爷钟从容在十几年前给他的,另一支是2012年左右我给他的。我给他的枪是我在外面捡的。10.证人鄢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夏天的一天,我看见陈家孝用枪打狗。从此以后,我就知道陈家孝有枪,没有再见他拿出来过了。11.证人饶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8月左右的一天,我听别人说陈家孝有一支枪,我父亲就给陈家孝说我家附近的河边有野鸡,让他拿枪打。过了一周左右,我就看见陈家孝拿着一支枪朝我家附近的河边走去。12.被告人陈家孝的供述。主要内容:2002年左右,岳父钟从容送给我一支枪以及黑火药、黄火药和铁砂子,用于驱赶白鹤。2012年左右,儿子陈某给我一支火药枪。2017年正月初三,我拿出陈某给的枪支,与谭某上山打鸟,但没有发现什么鸟,就没有用。正月初八,发现家门口的藕田里有白鹤,就用陈某给的那支枪朝天鸣了一枪。巴中麻辣社区《恩阳区柳林镇过街楼村村民非法持有枪支到处打鸟》帖子中的照片,就是2017年正月初三下午,我拿枪去打鸟,在柳林镇过街楼村转角滩河时,别人照的。13.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枪支、弹药鉴定书,证实经鉴定,在陈家孝处扣押的两支自制火药枪是枪支,其动力类型为火药。1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陈家孝放置���药枪的地点的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家孝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陈家孝对其持有枪支的行为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枪支的危害性较大,因此,我国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不管是公务用枪,还是民用枪支,都必须在具有持枪证的情况下才能持有。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家孝在没有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的情况下,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其辩解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到案后,被告人陈家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陈家孝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家孝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二、没收在被告人陈家孝处扣押的火药枪二支、黑��药50克、黄火药30克、铁砂子150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燕人民陪审员  白永冰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秋宇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