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陈彦保、王德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彦保,王德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陈彦保,男,195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人,现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德旺,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本院在执行陈彦保与王德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王德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审判员 杨建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依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