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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陈彦保、王德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彦保,王德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陈彦保,男,195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人,现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德旺,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本院在执行陈彦保与王德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王德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审判员  杨建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依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