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804执恢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陈杰滔、周丽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804执恢37号陈杰滔、周丽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杰滔与被执行人周丽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804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