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4行终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杨德龙、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安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德龙,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黔04行终4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德龙,男,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顺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程华恩,局长。上诉人杨德龙因土地其他行为一案,不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黔0423行初6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在对安顺市××区××办事处(以下××)黑石头村木材市场内集体土地进行报批征收之前未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户拟征地的情况和听证权及未向被征地农户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的行为违法,原告所诉的征地报批前的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属于行政征地批复作出前的阶段性行为,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杨德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杨德龙。裁定书送达后,上诉人杨德龙不服,上诉称:上诉人是华西办X村村民,在安普路片区有合法承包地。2008年4月份上诉人与华西办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村委会)签订了驻地协议,约定由X村委会租赁上诉人承包地经营木材市场。2016年8月份,上诉人接到华西办作出的《华西办事处关于征收原X村木材市场内集体土地的通知》,通知称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2012]480号用地批复文件,华西办依法将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被上诉人在征地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征地前的告知确认程序,遂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的不作为行为未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征地报批之前应当履行拟征地告知和调查确认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本案中被上诉人没有依法履行征地告知和征地调查确认职责,剥夺了上诉人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显然没有做到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导致上诉人对承包地被批准征收一事毫不知情,直至现在也没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对于被上诉人辩称的错列被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的主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就算是被告辩称的由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负责征地的告知和调查确认,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也是被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应该由被上诉人承担其不作为的责任。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既然赋予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就应该受到保护,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现上诉人针对一审裁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希望法院依法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二审未提交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9日,上诉人接到华西办作出的《华西办事处关于征收原X村木材市场内集体土地的通知》,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对华西办X村木材市场内集体土地进行报批征收之前未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户拟征地情况和听证及未向被征地农户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的行为违法,于2017年4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上述行为违法。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被上诉人在对华西办X村木材市场内集体土地进行报批征收之前未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户拟征地情况和听证权及未向被征地农户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的行为违法。征地报批前的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属于征地批复作出前的阶段性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未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综上所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杨德龙。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 江审判员 肖 帮 华审判员 洪 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甜甜(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