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4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任萌和赵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萌,赵旺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083号原告任萌。被告赵旺红。原告任萌诉被告赵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萌撤诉。案件受理费399元,减半收取199.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郭宏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羽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