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执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张海洋与广州市花都洪宇塑胶制品厂劳动争议纠纷(2017)粤0114执1352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粤0114执1352号本院在执行张海洋与广州市花都洪宇塑胶制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洪宇塑胶制品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州市花都洪宇塑胶制品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