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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02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解某与孙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某,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02执497号申请执行人:解某,住河北省。被执行人:孙某,住河北省。本院在执行解某与孙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冀030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大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傅帮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