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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06执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宜昌信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宜昌信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6执字第1002号申请执行人宜昌信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594232238D),住宜昌市夷陵区宜兴大道。法定代表人:韩赟,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刑诚,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杨柳,男,汉族,1983年4月4日出生健身教练,住宜昌市夷陵区。本院在执行宜昌信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0506民初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必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 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