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05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原告李光惠与被告魏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光惠,魏然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05民初1024号原告:李光惠,男,195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被告:魏然英,女,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原告李光惠与被告魏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李光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光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思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