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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5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原告李光惠与被告魏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光惠,魏然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05民初1024号原告:李光惠,男,195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被告:魏然英,女,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原告李光惠与被告魏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李光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光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思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