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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3执16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黄建荣公民身份号码盗窃罪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荣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123执1675号被拘留人:黄建荣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遂昌县人民法院与黄建荣、张清全(2017)浙1123执1675号盗窃罪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黄建荣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