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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执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何查与被执行人何丰恒、尹玲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63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查与被执行人何丰恒、尹玲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何丰恒、尹玲玲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丰恒、尹玲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于晓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