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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民初6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与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2民初6286号原告: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赤龙街59-9号。法定代表人:袁立强,职务总经理。被告: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鹿泉区白鹿泉乡梁庄。法定代表人:陈金瑞。原告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邢凯祥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博一堂模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勇昊 微信公众号“”